事務所公告
109年1月即將申報108年度各類所得,請儘早將薪資、租金、執行業務、捐贈等各項費用資料準備好,以便順利完成申報喔~(1月份假日太長儘早完成準備,才能降低風險)

親愛的客戶:

特訂於104年2月5日(四) 舉辦尾牙聚餐

事務所公休一日。


貴客戶如有重要事項連絡,請多利用以下連絡管道:

管理部傳真 0800-369-058,

或是 LINE ID 0987118000,

或是 e-mail:i588kh@i588.com.tw

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1040205尾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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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1-12月的發票號碼,開獎囉~

大家要記得對獎喔,希望大家都有中獎。

103年11-12月發票中獎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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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勞基法標準規定的加班費,免納所得稅

企業為了能準時交貨給客戶,常會要求員工配合加班趕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員工領取之加班費,只要是不超過勞基法規定的加班時數和工資計算標準者,就可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勞基法第32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必要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


也就是說,勞工平日加班時數每月在46小時以內,而且領取之加班費符合勞基法規定的加班工資計算標準者,就可以免納所得稅。不過,國稅局補充說明,勞工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颱風及其他天然災害放假日為執行職務而加班,其加班時數除了不計入每月46小時加班時數限額外,所領取之加班費符合勞基法加班工資計算標準者,也可免納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某機械製造公司的員工甲君12月份加班時數共計54小時,其中符合勞基法規定標準46小時之加班費可以免稅,超過標準8小時之加班費必須要併入甲君的薪資所得課稅。

不過,如果該超過標準8小時是屬於國定假日之加班時數,只要甲君所領之加班費符合勞基法規定的加班工資計算標準,這8小時加班費仍然屬於免稅範圍。


國稅局特別提醒,企業平時計算員工之加班費時,應注意加班標準,如有符合免稅規定之加班費,勿計入員工薪資所得,以維護員工權益。

 

全文出處:http://www.mof.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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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報受扶養親屬 補帶罰

2015-01-05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

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虛偽填報」綜所稅受扶養親屬,以求增加免稅額、降低應納稅額,屬短漏報行為,一旦遭查獲,除將補稅,還得就漏稅額加罰一倍罰鍰,切勿心存僥倖。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表示,近日發現一案例,有民眾連續四個所得年度,將二到三位姪子、姪女列報為受扶養親屬,總計四個年度多享97.9萬元免稅額,最終遭稅局剔除補稅,並處漏稅額一倍罰鍰14萬餘元。該名民眾不服,提出複查及訴願,都遭駁回;李慶華解釋,駁回主因在於,民眾對於申報內容,包括減免及扣除額,都有誠實申報及查對之責。

此外,經查該民眾對於列報的姪子、姪女無扶養事實,也無法定扶養義務,卻連續四年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屬短漏報行為,自應受罰。

全文出處:http://money.udn.com/storypage.php?sub_id=6710&art_id=62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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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3年)已將結束,希望隨著2014年(103年)的結束,所有的不順利和難關也都一一結束。

讓我們迎接2015年(104年)的到來,期待新的一年,可以開創新的局面,一切事都順利和美好。

祝福大家,一切如意,事事順心,天天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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