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公告
109年1月即將申報108年度各類所得,請儘早將薪資、租金、執行業務、捐贈等各項費用資料準備好,以便順利完成申報喔~(1月份假日太長儘早完成準備,才能降低風險)

端午節到了,祝福大家 

端午連假,快快樂樂,開開心心,健健康康,

輕輕鬆鬆,團團圓圓,恩恩愛愛,和和氣氣~

 

104端午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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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3-4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大家對獎了嗎?
領獎期限到104年9月7日,把握時間,祝大家中獎。

104年1-2月的中獎發票,到104年7月6日前還是可以領獎喔,有漏網之魚沒對的,趕快對一下喔,以免財神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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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3-4月發票中獎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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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快來對獎喔,

領獎期限到104年7月6日,

把握時間,祝大家中獎。

104年1-2月發票中獎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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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以增進員工福利

財政部近日核釋,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以下同)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財政部說明,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因營業需要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係屬對員工之補助,原應歸併員工薪資所得課稅。惟考量雇主之業務便利及營業需要,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及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0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伙食代金,在每人每月1,800元限額內,得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為鼓勵事業為員工提高伙食費補助,同時減輕員工之租稅負擔,財政部爰發布解釋,自本(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之金額,提高為每人每月2,400元。

該部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發給員工之伙食費超過調整後限額,其超過限額部分仍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惟應配合轉列員工薪資所得。

財政部強調,本次調高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之限額,是希望藉鼓勵雇主實際增加支出方式提高對員工伙食費補助,落實照顧員工,達到為員工加薪之效益。該部呼籲雇主勿採用將員工原有之薪資變相挪移部分至伙食費,以增加員工之免稅薪資所得,減少員工應稅薪資所得之方式實施,而應實際提高員工伙食費補助,以確實增進員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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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賀新春,羊羊得億,願大家羊年行大運,有個豐收的如意年。

祝福大家 新年快樂,萬事如意,心想事成。

 

 

104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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