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公告
109年1月即將申報108年度各類所得,請儘早將薪資、租金、執行業務、捐贈等各項費用資料準備好,以便順利完成申報喔~(1月份假日太長儘早完成準備,才能降低風險)

101年度即將過去了,

古人說:昨日種種譬如昨日死,今日種種譬如今日生。

願我們中華民國自102年1月1日開始,

全體國民同心協力,一起努力,

再度開創更蓬勃的經濟新紀元,

也祝福每一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

都能有更美好、更安定、更富裕的生活。

杏姿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全體同仁 共同敬賀

102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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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聖誕快樂!Merry Xmas!

 

101聖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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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營利事業停業期間,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勿因已核准暫停營業,當年度無營業額而不辦理結算申報,若發生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有應計入或應減除金額等變動資料,恐因未申報遭處罰鍰。

該局說明,轄內某公司獲准停業期間為98年1月至98年12月,其於98年繳納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新臺幣(下同)25,000元,未依規定申報98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經本局裁處罰鍰7,500元。該公司不服,主張其已於98年1月申請停業,何來營業、如何分配所得予股東,及未收到滯報通知書等為由申請復查,經該局復查決定維持原處分。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所得稅法第102條之1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列上一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併同結算申報書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次按財政部68年11月22日台財稅第38268號函釋規定,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者,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該公司既未依規定申報98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按所得稅法第114之3條第2項規定,應處罰鍰7,500元;另該公司於98年2月23日繳納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滯納稅款及罰鍰金額25,000元,經計入當期該帳戶,因期初、期末餘額資料變動超過3,000元,而無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免予處罰規定之適用。《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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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高雄

拍的好美,看的出來作者真的好有心,把高雄拍的好美~

大家連過去看時,給作者一個讚吧,非常用心,

也配了很棒的音樂~~真是讚!讚!讚!

http://youtu.be/LqODm2nld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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