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公告
109年1月即將申報108年度各類所得,請儘早將薪資、租金、執行業務、捐贈等各項費用資料準備好,以便順利完成申報喔~(1月份假日太長儘早完成準備,才能降低風險)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為業務需要延時加班而發給之加班費,未超出勞動基準法第32條所訂加班時數標準部分,即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未超過46小時者,加班費得不計入個人薪資所得課稅,但仍應注意員工需確有加班事實,且營利事業應有確實支付加班費之事證,才能憑以認定。

該局查核 A公司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A公司列報加班費300餘萬元,較其上年度加班費30餘萬元增加幅度高達10倍,經詳細核對其薪(工)資印領清冊、銀行蓋章證明存入之清單及加班紀錄等資料,發現其中200餘萬元並無支付事實,亦即該公司有虛報加班費之逃漏稅情事,除補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申報加班費,除應與業務有關外,更應妥善保存加班紀錄及支付證明等文件,據實申報;如無加班事實,切勿心存僥倖虛報加班費,以免遭查獲後,除補稅外仍須受罰,將得不償失。

i588.cp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端午佳節愉快  

i588.cp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告】6月20日因泰利颱風來襲,台北及高雄辦公室皆停止上班一日。

請大家務必出入小心,做好準備。

 

i588.cp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享】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逾期未申報繳納,應如何補救?

你繳稅了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上月結束,許多納稅義務人紛紛趕在5月底前辦理申報並繳納應納稅款,但是仍有少數納稅義務人因其他因素未及時申報繳稅,是否有其他補救方式?
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已截止,納稅義務人如來不及於5月底前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應儘速補辦申報,逾期申報案件,應填寫人工申報書,並親至或郵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該局進一步指出,經計算有應納稅額者,不能使用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及ATM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稅款,須於補申報前向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以現金繳納。
該局再度呼籲,尚未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並補繳應納稅款及利息,以維自身權益。

i588.cp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親愛的客戶:

為慰勞事務所同仁完成100年度結算申報,特訂於101年6月11日(一)台北與高雄同仁聚餐,

事務所公休一日,貴客戶如有重要事項連絡,請多利用以下連絡管道:

管理部傳真0800-369-058,

或是網路傳真機0945-677-957,

或是e-mail:i588.service@gmail.com

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i588.cp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