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月即將申報108年度各類所得,請儘早將薪資、租金、執行業務、捐贈等各項費用資料準備好,以便順利完成申報喔~(1月份假日太長儘早完成準備,才能降低風險)
- Jun 10 Mon 201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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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端午節快樂
- Jun 10 Mon 201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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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6月11日(二)公休一日
- Jun 10 Mon 201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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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與實體商店之銷售行為並無不同,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利用網際網路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若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之不適用物品,則不屬於課徵營業稅之範圍。
該局提醒,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若連續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已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已達營業稅之起徵點,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依法繳納營業稅,以免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與實體商店之銷售行為並無不同,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利用網際網路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若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之不適用物品,則不屬於課徵營業稅之範圍。
該局提醒,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若連續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已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已達營業稅之起徵點,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依法繳納營業稅,以免受罰。
- Jun 10 Mon 201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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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免徵營業稅不等於免開立統一發票
免徵營業稅不等於免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另依離島免徵營業稅實施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適用本條例免徵營業稅者,仍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銷售額,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規定於統一發票明細表免稅欄註記。
該局近來查獲設於離島地區之甲公司,101年3月至10月間銷售貨物予來當地旅遊之觀光客,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同期間進貨亦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分別就經查明進、銷貨之總額處5%罰鍰;甲公司主張其符合離島建設條例規定免徵營業稅,進項稅額亦不得扣抵,並未逃漏營業稅額。該局說明,甲公司銷售貨物雖適用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免徵營業稅,但仍須依法開立及取得統一發票並如期申報銷售額,其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已違反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之義務,及進貨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按查明認定之銷貨總額及進貨總額分別處5﹪罰鍰。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又營業人如有前揭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之情事者,應儘速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開並向稽徵機關補報,以維自身權益。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另依離島免徵營業稅實施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適用本條例免徵營業稅者,仍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銷售額,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規定於統一發票明細表免稅欄註記。
該局近來查獲設於離島地區之甲公司,101年3月至10月間銷售貨物予來當地旅遊之觀光客,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同期間進貨亦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分別就經查明進、銷貨之總額處5%罰鍰;甲公司主張其符合離島建設條例規定免徵營業稅,進項稅額亦不得扣抵,並未逃漏營業稅額。該局說明,甲公司銷售貨物雖適用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免徵營業稅,但仍須依法開立及取得統一發票並如期申報銷售額,其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已違反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之義務,及進貨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按查明認定之銷貨總額及進貨總額分別處5﹪罰鍰。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又營業人如有前揭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之情事者,應儘速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開並向稽徵機關補報,以維自身權益。
- May 27 Mon 201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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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102年03-04月中獎發票號碼
- Mar 25 Mon 201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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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102年01-02月中獎發票號碼
- Mar 05 Tue 201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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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夫妻每年贈與稅免稅額不能合併計算
夫妻每年贈與稅免稅額不能合併計算
新的年度102年已然到來,許多納稅人為了把握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度,常會在年度開始時申報贈與,但贈與稅免稅額究竟是按贈送出去的金額計算,還是依各受贈取得的金額核計?
下面的例子將告訴你正確的算法:舉例來說:A家庭中的陳爸爸、陳媽媽各自從自己的銀行帳戶匯款220萬元至兒子的銀行帳戶,陳子即擁有440萬元之受贈財產;B家庭則是由張爸爸的銀行帳戶直接匯款440萬元給兒子,未從張媽媽銀行帳戶中匯款,張子亦即擁冇440萬元之受贈財產,那麼,哪個家庭會被課徵到贈與稅,哪個家庭又是成功的使用免稅額而不需繳稅呢?
新的年度102年已然到來,許多納稅人為了把握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度,常會在年度開始時申報贈與,但贈與稅免稅額究竟是按贈送出去的金額計算,還是依各受贈取得的金額核計?
下面的例子將告訴你正確的算法:舉例來說:A家庭中的陳爸爸、陳媽媽各自從自己的銀行帳戶匯款220萬元至兒子的銀行帳戶,陳子即擁有440萬元之受贈財產;B家庭則是由張爸爸的銀行帳戶直接匯款440萬元給兒子,未從張媽媽銀行帳戶中匯款,張子亦即擁冇440萬元之受贈財產,那麼,哪個家庭會被課徵到贈與稅,哪個家庭又是成功的使用免稅額而不需繳稅呢?
- Mar 05 Tue 201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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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各公司、行號列報成本費用,應具交易事實並取具合法憑證,勿虛列成本費用
各公司、行號列報成本費用,應具交易事實並取具合法憑證,勿虛列成本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查核某公司申報納稅情形,發現該公司自關係企業取得大量進項憑證,而其關係企業係採適用擴大書審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且取得之進項憑證核有不足之情形,案經查核後發現該營利事業為隱匿獲利,涉嫌以取得股東開立之關係企業統一發票虛報營業成本、費用,惟實際係為股東盈餘分配,全案補稅約600餘萬元。
該局說明,時有發現某些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時,為降低帳上獲利,並無相關進貨之事實,惟仍藉取具大量關係企業之進項憑證以虛增營業成本,而該等關係企業營業額多在3000萬元以下,營業規模不大,帳簿及憑證資料不齊全,大多採適用擴大書審免予送帳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以規避稽徵機關查核。而本案查獲之公司為隱匿獲利以規避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於每年結算申報前,即先行計算當年度欲分配股東之盈餘,由股東將獲配之盈餘,以股東本身或利用其配偶開立之關係企業名義開立統一發票予受查公司,由受查公司虛報為成本、費用,減少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案經該局查獲依稅法規定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查核某公司申報納稅情形,發現該公司自關係企業取得大量進項憑證,而其關係企業係採適用擴大書審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且取得之進項憑證核有不足之情形,案經查核後發現該營利事業為隱匿獲利,涉嫌以取得股東開立之關係企業統一發票虛報營業成本、費用,惟實際係為股東盈餘分配,全案補稅約600餘萬元。
該局說明,時有發現某些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時,為降低帳上獲利,並無相關進貨之事實,惟仍藉取具大量關係企業之進項憑證以虛增營業成本,而該等關係企業營業額多在3000萬元以下,營業規模不大,帳簿及憑證資料不齊全,大多採適用擴大書審免予送帳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以規避稽徵機關查核。而本案查獲之公司為隱匿獲利以規避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於每年結算申報前,即先行計算當年度欲分配股東之盈餘,由股東將獲配之盈餘,以股東本身或利用其配偶開立之關係企業名義開立統一發票予受查公司,由受查公司虛報為成本、費用,減少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案經該局查獲依稅法規定補稅及處罰。
- Mar 04 Mon 201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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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營建業將工程外包,勿以下游小包商之薪資表代替
營建業將工程外包,勿以下游小包商之薪資表代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建業發包工程時,下游小包商必須依照實際交易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上游廠商,上游廠商不能以下游承包商提供之薪資表,代替統一發票,否則雙方都將遭受處罰。
該局說明,日前查核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案件時,發現A公司將部分工作發包給甲君承攬,由甲君僱工施作,因甲君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無法開發票交付予A公司,故找來人頭身分,偽造薪資印領清冊交付發包的A公司,由A公司填報扣(免)繳憑單申報,並列報當年度的營業成本。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建業發包工程時,下游小包商必須依照實際交易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上游廠商,上游廠商不能以下游承包商提供之薪資表,代替統一發票,否則雙方都將遭受處罰。
該局說明,日前查核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案件時,發現A公司將部分工作發包給甲君承攬,由甲君僱工施作,因甲君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無法開發票交付予A公司,故找來人頭身分,偽造薪資印領清冊交付發包的A公司,由A公司填報扣(免)繳憑單申報,並列報當年度的營業成本。
- Dec 29 Sat 201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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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中華民國102年新年快樂!
- Dec 25 Tue 201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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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聖誕快樂!Merry Xmas!
- Nov 29 Thu 201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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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101年9-10月中獎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