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公告
109年1月即將申報108年度各類所得,請儘早將薪資、租金、執行業務、捐贈等各項費用資料準備好,以便順利完成申報喔~(1月份假日太長儘早完成準備,才能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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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閱讀】
轉自【維也納】個人部落格~

【哭累了,他就會去睡覺,我才可以出來賺錢...】

罕見天使-楊玉欣 在接受于美人電視節目訪問時
說了一個讓在場主持人及觀眾頻頻拭淚的故事。

  楊玉欣罹患的是「三好氏遠端肌肉病變」。

這種病從腳趾、腿部進而全身肌肉萎縮,
終至癱瘓、器官衰竭而亡。

她在花樣年華的十九歲發病,姐姐和弟弟也在同時間發病。
當醫師在他們一家人毫無心理準備下,
對他們宣告「這個病好不了」的噩耗時,
她看到無助的父母和號啕大哭的姐姐。


  因為行動不便,無法上下公車,
小黃(計程車)便成了楊玉欣選擇的最佳交通工具,
每天上下班,她都搭乘小黃。

  有一天,她招了一部計程車,
如往常般,屁股先坐進去,再用無力的雙手去搬動無力的雙腿,
一條,兩條的搬進計程車中,關上車門,


計程車司機問了一句:
先天的還是後天的?楊玉欣明白了,這位計程車司機,
一定對這樣的疾病有所了解,

她回了一句:先天的。

  計程車司機開了車,過了一段時間,這麼說著:
我太太也是先天性一顆腎臟萎縮,
住院住了很久,最近恐怕不行了。

我有一個兒子,也遺傳了太太的疾病,他還是個智障,
我在出門前,才剛剛狠狠的打了他,
因為他智障,不能讓他出去,打了他,
他哭累了,就會去睡覺,這樣我才能出門賺錢........。

  楊玉欣聽了,問司機,你等一下要去醫院看太太吧!
司機回答說:帶她出來走走,
反正我開計程車,到那裡都方便。

  楊玉欣拿出了身上大大小小的鈔票,塞在車子的夾縫中,
告訴司機:帶太太去吃頓大餐,我請客!

  說完,楊玉欣因為到達目的地,
開了車門,再用無力的雙手搬動雙力的雙腳下車,
卻不見司機有任何反應,她回頭看看司機,
只見一位五十多歲的男人,雙手緊緊握住方向盤,
顫抖的將頭埋在其中哭泣...........。


  楊玉欣永遠也忘不了那個情景,
聽了這個故事,你是否和我一樣,久久不能自己,
感慨國內對身心障礙者的照顧之貧乏,
心中忍不住又想起:

狠狠打了他,他哭累了,就會睡覺,這樣我才能出門賺錢....................。



她很納悶,為何人們習慣只記得不美的事,
美麗的事物反倒忘記了,而她總是要盡力遺忘不好的事。

楊玉欣說,當面臨別人對她造成的負面情緒時,
她會以「誤解」來為他人說項,
何況她行動不便,心裡不爽不能馬上走人,
還得仰賴他人扶一把,所以選擇「遺忘」來因應所有負面情緒。 

「這是一種修煉,讓自己學會對他人的尊重、溫柔、寬大與瞭解。」

楊玉欣說,
「如果我們多注意美麗的事物,怎還會在意那些負面的情緒呢?」
所以,只要心中閃過一絲一毫的壞念頭,
她就會立刻發揮「遺忘」的本事。

「生存理論」。

其中,她最津津樂道的是「衝向火焰」理論。
她說,每個人的生活中都有一團熊熊烈火,可能是困境或重擔。
每逢遇到這樣景況時,她就會衝過去,絕不坐以待斃。
她說,所有的痛苦,不只要面對,更要超越;
衝過去代表夢想實現;
衝不過,又何妨?

生命的意義在「衝」的過程,
她強調,這個「衝」是一個動詞。

許多朋友關心楊玉欣,也有朋友告訴她,
「別這麼辛苦,妳去考個殘障特考就好了。」

但楊玉欣不要這樣輕忽生命,她說,
「現在不做,未來更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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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稅,實施稅單全面條碼化及多元繳稅機制,除申報自繳的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稅稅單不能在超商繳納外,其餘逾50種繳款書,都可在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因超商門市據點普及和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性,沒有時間跑銀行或不喜歡操作自動櫃員機繳稅的民眾可善加利用,就近至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各營業門市繳納稅款,但要注意的事項有:限用條碼化繳款書、繳納稅款限2萬元以下及在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繳納稅款,如逾時繳納,只能到代收稅款的銀行、合作社、農漁會繳稅,且需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日查獲某超商店員利用代收稅款的機會侵佔款項之不法情事,該店員掃瞄稅單條碼後,僅在繳款書蓋店章,故意未按下電腦確定鍵印出「代收款繳款證明」,該筆繳稅資料未上傳總公司,致該稅款未解繳國庫,造成繳稅異常,影響納稅人權益。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為防止是類情事發生,在超商繳稅後,一定要拿回蓋有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並確認店章是否清楚,尤其要記得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顧客聯),確認完成繳稅手續,檢視內容與繳稅資料是否相符,並妥善保管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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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詢問,他承租房屋經營小規模營利事業,房屋租金約定每月30,000元,房東告訴他,先不要扣繳稅款,以後國稅局核定租賃所得時他再繳稅即可,如此是否違反稅法規定?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承租房屋之營利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租金時應依規定扣繳率,從給付租金中扣取稅款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內扣繳之稅款,開具扣繳憑單彙報國稅局查核,又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時,免予扣繳。 
本案張君承租房屋每月租金30,000元,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租金應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稅款亦即3,000元,已達應扣繳稅額標準,張君應依規定每月扣取稅款繳納國庫,並於次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扣繳憑單,不可只申報免扣繳憑單而不扣取稅款,否則一旦被查獲,國稅局除限期責令張君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外,還會對其處以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房東要求房客每年申報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時,先少報租金再由國稅局自行核定租賃所得,這是僥倖的心態,也是錯誤的觀念;房客應依實際給付之租金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房東也應誠實申報租賃所得,否則被國稅局查獲而遭處罰鍰,將得不償失。《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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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玉井區王小姐問:我和先生已分居多年,5月份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不想讓我的先生查調我個人所得及扣除額等資料,要如何申請?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民眾因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希望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等資料,被配偶查閱時,應在3月15日前,以書面或網路方式向所屬國稅局提出申請。

書面申請方式,可採用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或親自到國稅局辦理,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採用網路申請者,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及其他經財政部同意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中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在申請限期內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2012/03/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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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時代來臨,各行各業無不利用網路擴展行銷通路,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無論使用何種管道銷售貨物,均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 

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一案例,甲君於99年間將鉅額資金匯至印尼乙君帳戶,甲君主張匯款用途係與親友共同於印尼投資沉香及燕窩生意,惟經該局深入追查,發現甲君帳戶每日收取轉帳存入金額零星、筆數頻繁,疑似貨款。經向匯款人查證資金用途,均表示係透過奇摩等網路拍賣交易平台購買沉香、佛珠等用品,並未取得統一發票。嗣甲君始坦承,名下A公司經營沉香、佛珠批發零售業務,其帳戶匯入資金是該公司銷售貨物收入,而匯出資金則是代公司轉付印尼進口貨款。該局核定A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短漏報銷售額計3千餘萬元,應補徵及處罰稅款共計約5百餘萬元。A公司已承諾願繳清稅款及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如有類似情況,應趕緊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切莫心存僥倖,以免遭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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