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地址:高雄市大社區翠屏路157號2樓
◆服務區域:高雄台南/台中桃園/台北新北
◆收費標準:依憑證量多寡、帳務處理狀況、營業額大小、行業風險調整
◆服務內容:
1、公司登記、商業登記、營業登記、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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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1、公司登記、商業登記、營業登記、變更登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邇來在查核信用卡交易資料時發現,有部分營業人接受信用卡刷卡銷貨時,未依規定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信用卡號末4碼,因而遭受處罰。
該局指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持用簽帳卡之買受人者,除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者外,應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末4碼。
如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未依照規定辦理,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該局舉例說明:
甲公司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以信用卡刷卡方式付款,未依規定於開立之二聯式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信用卡號末4碼,該筆消費發票額2,100,000元,計算營業稅銷售額為2,000,000元,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進貨物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如於銷售貨物時,亦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繳納營業稅,倘經查獲,則 除
進貨未取得憑證部分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以查明認定總額5%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外,
漏報銷售額部分亦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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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獎期限到104年9月7日,把握時間,祝大家中獎。
要提醒大家:104年3-4月的中獎發票,到104年9月7日前還是可以領獎喔,趕快對一下,以免喪失機會,可是會捶心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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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獎期限到104年9月7日,把握時間,祝大家中獎。
104年1-2月的中獎發票,到104年7月6日前還是可以領獎喔,有漏網之魚沒對的,趕快對一下喔,以免財神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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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以增進員工福利
財政部近日核釋,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以下同)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財政部說明,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因營業需要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係屬對員工之補助,原應歸併員工薪資所得課稅。惟考量雇主之業務便利及營業需要,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及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0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伙食代金,在每人每月1,800元限額內,得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為鼓勵事業為員工提高伙食費補助,同時減輕員工之租稅負擔,財政部爰發布解釋,自本(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之金額,提高為每人每月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