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期間即將結束,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提醒您 貴公司如有支付薪資、租金以及其它各類所得,務必於1/1~1/31前(本年度可延至2/6),向國稅局申報,並開立扣繳憑單,以免因未申報或逾期申報受罰。

依所得稅法第88條至第97條規定:營利事業(包含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給付給納稅義務人之各項所得(註1),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註1: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等。

如需委託本事務所代理各類所得扣(免)繳申報暨扣(免)繳憑單開立者,請與我們連絡,高雄/(07)355-6895 台北/(02)2205-0002,假日請與輪值人員連絡0987-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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